江门市2017年度城乡医保新生儿参保须知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3日 |
来源:江门市人社局 | 【关闭】
一、新生儿参保办法和缴费标准 1、本市户籍新生儿。可持出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开户银行存折(父亲或母亲的社会保障卡)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未提供身份证号的新生儿参保人,须在办理入户后5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身份证号信息的补录手续。 2、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符合参保条件的,可持异地务工人员(父亲或母亲)在统筹区内正在参保的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资料,到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 3、缴费标准。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享受待遇时间 1、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跨年度的须交纳发生医疗费用所属年度的全年城乡医保费)。 2、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待遇标准(如下表):
四、报销办理 1.报销方式。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实行实时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凭收费收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大病保险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通过信息系统联网,采用“一单式”即时结算。 2.手续办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48小时内、门诊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下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或家属)应在入院(或就诊时)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办理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办理相同。 3.报销应提交资料。住院:有效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病历或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或明细表、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特定病种门诊:有效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特定病种门诊证、门诊收费收据、收费清单或明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医疗费用报销后转账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则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本人结算户存折。 温馨提示:本宣传资料与新政策有出入的,以新政策为准。 欲获悉我市更多社保、就业、人才、劳动保障等政策咨询和热点解读信息,敬请关注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的“五邑人社”微信公众号(搜索微信号:wuyirenshe),或扫描图片中的二维码;也可在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上@五邑人社。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