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8日 |
来源:江门市人社局 | 【关闭】
粤安监人事〔20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给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属地有关企事业单位,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也可通知各单位自行在我局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浏览、下载相关信息。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部署,我局今年起将组织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1、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3、附 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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